第二照顧居家服務
您的健康,我的快樂,您的微笑是對我們最好的鼓勵與獎勵
居家喘息服務-全日/半日:
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
協助或維護行走安全、洗澡、協助如廁、大小便處理、更換尿布、更衣、協助上下床及移位、翻身拍背、被動關節運動等等。
其他家事:
備餐、清潔衣物、房間整潔等,是以被照顧的家人為限。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陪同外出散步、陪同回診等等。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下列情形:
-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有此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 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
服務內容:
居家照顧服務
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失能者,包含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陪同外出或就醫、到宅沐浴車服務等。(詳細項目參閱收費標準) 諮詢/申請電話:03-8230699
居家喘息服務--全日/半日
內容包括: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若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 BA14。
本組合以 2 小時為 1 給(支)付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 10 小時為上。
本組合以 2 小時為 1 給(支)付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 10 小時為上。
居家服務補助標準:
1. 一般戶:政府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
2.家庭總收入符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政府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
3.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全額補助照護費。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自行負擔 |
---|---|---|
一般戶 | 84% | 16% |
中低收入戶 | 95% | 5% |
低收入戶 | 全額補助 | 無 |
居家喘息服務補助標準:
為舒緩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力或因事須外出所衍生照顧之問題,協助安排失能個案至合格之照顧(護)機構接受短期安置及照護,或請照顧服務員到家提供白天6小時(算1天)之陪伴與照顧。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
中低收入戶 | 2660元/全日 1333元/半日 | 115元/全日 57元/半日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2406元/全日 2591元/半日 | 369元/全日 184元/半日 |
低收入戶 | 2775元/全日 1390元/半日 | 0元/全日 0元/半日 |
◎居家式喘息,3小時算半天,全天以6小時算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