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項目及詳細說明
2.床上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需求得不執行。
3.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日使用1組合;必要時得早晚各使用1組合,且執行BA01之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7及BA23。
1.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例如:協助翻身、移位、上下床、坐下/離座、刷牙洗臉、穿脫衣服、如廁、更換尿片或衛生棉、倒尿桶、清洗便桶、造廔袋清理、清洗臉及/或手、刮鬍子、修剪指(趾)甲、協助用藥、服藥、整理床(及更換床單) 、會陰沖洗(無使用身體清潔)等。
2.第1點未列項目而屬基本日常照顧,得經照管中心同意後比照列入。
3.本組合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1日限使用3小時。
4.除BA22巡視服務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用。
備註:(每30分鐘為1給(支)單位)
(1) 測量長照需要者之血壓、體溫、脈博及呼吸。
(2) 記錄及異常時轉知家屬及照顧管理師。
2.本組合係為配合長照需要者生理狀況且獨立於其他服務所提供的服務,若屬於服務提供前後的觀察,則不適用。例如,為了解長照需要者是否合適當下沐浴,於沐浴前測量血壓,本組合即不適用。
備註:(填寫於紀錄中,異常時轉知家屬。)
2.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3.本組合1餐為1組合。
備註:(進食環境準備及善後處理)
(1) 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備餐1次為1組合。
(2) 在案家準備1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1日使用1組合。
2.單純之加熱飯菜、非自製食物(如管灌食品、牛奶等)之管灌食物屬於BA04。3.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使用此項照顧組合時,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1) 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備餐1次為1組合。
(2) 在案家準備1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1日使用1組合。
2.單純之加熱飯菜、非自製食物(如管灌食品、牛奶等)之管灌食物屬於BA04。3.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使用此項照顧組合時,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2.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須求得不執行。
3.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4.本組合係指於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執行之項目,若屬於床上擦澡,則屬於編號BA01;床上沐浴或原床泡澡比照列入本組合。
5.本組合已包含BA01「基本(簡單)身體清潔」、BA23「協助洗頭」之內容,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1及BA23。
(1) 評估趾甲及足部皮膚。
(2)趾甲及其周圍修剪、足部長繭處之處理、足部按摩及保養。
(3)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4)紀錄。
2.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人員提供。
3.若屬於日常指(趾)甲修剪,則屬於編號BA02。
2.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2.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2.本組合限問題清單顯示「移位問題」或「上下樓梯問題」者。
3.不適用於使用電梯、爬梯機、樓梯升降椅者。
1.內容包括: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2.外出目的包括:購物、社交活動、辦理事務、參與宗教活動、用餐、散步、上下學、定期式復健或洗腎、運動等。
3.本組合金額不包括外出之交通工具;若符合BA12之給付條件,則本組合與BA12併同使用。
2.本組合價格不包括長照需要者及陪同之照顧服務員之就醫交通工具費用。
3.本組合不適用定期式復健或洗腎。
4.本組合以陪同長照需要者就醫為主,陪同時間自案家出門起算1.5小時內,適用本組合。超過1.5小時,得依實際陪同就醫時數使用BA13。
(1) 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居家生活空間的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 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睡眠及主要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清理洗滌方式包含吸塵/濕式清洗,沖洗/除塵等,非大掃除。
3.上述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家務協助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係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共用之區域,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本組合所稱之獨居者定義如下:
(1) 長照需要者自己一人居住。
(2) 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同住,每名家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年齡未滿18歲。
3.年齡18歲以上未滿65歲,且長照需要等級為2至8級。
4.年齡65歲以上。
5.50歲以上經確診之失智症者。
5.長照需要者使用之臥室及浴室,不論是否有與家人共用,均不屬於共用區域。
6.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此項照顧組合時,若住同一臥室,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若住不同臥室,則均須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2.以上服務均含購物清單規劃與確認、購物、購買物品的清理與歸位,以及記帳等事前準備至善後之完整服務。
3.上述目的物品或事項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包含長照需要者以外之家人物品,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本組合以代購或代領或代送長照需要者物品或事項為主,距離自案家出門起算5公里內,適用本組合。超過5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需要者自行負擔。
2.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方可執行。
1.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支持(如遊戲或嗜好)、看視注意安全或協助(如日常生活參與),並注意異常狀況。
2.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本組合限心智障礙者使用。
4除BA24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1.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看視、日常生活參與,或讀紙本或電子新聞或書信。
2.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除BA24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2.得搭配本照顧組合表之其他照顧組合。
3.非第1點時段內之巡視服務,得依實際情況加計AA08。
2.本組合係指於床上或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單獨執行洗頭之服務,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請BA01及BA07。
3.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2.若於執行BA01或BA07過程中同時執行,則不得併計。
備註:(本組合以2小時為 1 給(支)付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
